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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與法制網(wǎng)訊(記者段毅鵬 通訊員魏陶然)近日,山西省稷山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網(wǎng)絡罪對崔某提起公訴,法院審理后依法采納了稷山檢察院量刑建議,以崔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網(wǎng)絡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,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沒收。
崔某在網(wǎng)上尋找兼職期間,有一名網(wǎng)友給她介紹了一門靠“賣”群賺錢的“手藝”:認領一個上游買家提供的群二維碼,用免費送禮吸引“顧客”掃碼進群,操作“顧客”手機隨機拉至少30名微信好友入群后拍照認證,操作“顧客”手機退出群聊。
以這樣的一個群為一單,可以“賣”出100元的價格?!拔覀冎回撠熇?,至于上家怎么用我們不去管”。于是,崔某在接下來的幾十天內(nèi),在稷山縣人流密集場所謊稱稷山某減肥店開業(yè)需要拉人頭攢人氣,向過往人群宣稱掃碼進群即可獲得冰墩墩或舒膚佳,就這樣“賣”出了200多個群聊,非法獲利2萬余元。
承辦檢察官認為崔某利用信息網(wǎng)絡設立用于實施詐騙活動的通訊群組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(wǎng)絡罪。根據(jù)其犯罪事實和情節(jié),遂依法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并被法院采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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